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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交通学院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制度 (修订)
2017-04-25 13:15   审核人:王爱武

    为了进一步规范汽车与交通学院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使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候选人

1.支委会、党小组会同团支部对本班高党毕业的同学进行一次全面的考察。

2.支委会、党小组会同团支部要找每一位高党毕业的同学谈一次话,要求他们认真、全面地总结一年来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宿舍卫生、参加活动、生活及其它方面的综合表现,找出自己存在的不足,并写出书面材料。

3.团支部要向班主任汇报高党毕业同学的综合表现,支委会、党小组和班主任一起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候选人。

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被推荐为重点发展对象候选人:

1)一年内受过处分的;

2)一年内有挂科的(不包括重考及格的)

3)一年内学习成绩有一次在班级排名1/2以下(卓越师资班2/3以下);

4)一年内有旷课、宿舍卫生被校院通报批评。

5.支委会要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重点发展对象候选人的情况(汇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宿舍卫生、参加活动、生活及其它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不足),经党支部审查同意后,召开团支部推荐大会。

二、团支部推荐大会

1.团支部推荐大会议程(团支部书记主持)

1)支部委员向与会全体团员说明本次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具体要求;

2)团支部书记介绍参加团支部推荐大会重点发展对象候选人员情况;

3)重点发展对象候选人宣读思想汇报;

4)全体团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公开唱票。

2.团支部推荐大会的要求

1)召开团支部推荐大会时,班主任必须参加

2)参加团支部推荐大会的团员人数必须达到90%以上。

三、重点发展对象的确定

1.支委会、党小组、团支部会同班主任,根据团支部大会推荐的情况和重点发展对象候选人的综合表现,确定重点发展对象推荐名单及排序。

2.支部委员将团支部推荐大会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委员会汇报,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报院党委审查后,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

3.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团支部推荐大会时间、地点、应参加人数、实际参加人数、未到人员名单及原因、重点发展对象的综合表现、团支部书记和班主任的意见。

4.重点发展对象综合表现包括以下内容:

1)政治思想方面;

2)学习成绩:近一年在班级成绩排名和获得奖励情况;

3)社会工作:担任职务和表现;

4)参加活动及表现情况;

5)生活情况:有无奇装异服、怪发和抽烟现象以及不良影响。

6)宿舍卫生情况;

7)存在不足(要具体);

8)选票情况。

本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汽车与交通学院党委负责解释。此前党委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中共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汽车与交通学院委员会

2017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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