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日活动对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载体作用,创新党支部活动形式和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创最佳党日”活动管理办法》(津职师大党组织部发〔2017〕7号)和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委教育工委、校党委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全院每个党支部每年都要至少开展一次高质量、高水平的党日活动。
第三条党日活动包括理论学习研讨、入党宣誓、重温誓词、参观实践、践行宗旨、志愿服务、廉政教育、歌颂党的文艺活动等形式。
第四条开展党日活动要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市、我校相关要求。
第五条党日活动要确定一个主题,可以是一个活动日,也可以是一个系列活动;与群团组织联合开展的活动,主体为党员。
第六条校党委每年4月份组织开展“创最佳党日”活动评选,我院党委将根据学院党员活动实际制定院级评选推荐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院党委严格按照校党委分配的数额评审推荐优秀活动,做到公平公正。
第八条优秀活动评选基本条件:
(1)主题突出,时代感强。活动能够反映党支部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展现广大党员在各自工作和学习中勤奋敬业、创先争优的精神风貌。
(2)内容深刻,形式新颖。活动紧贴中心任务,内容丰富,有吸引力,能够反映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对引导广大党员干事创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较强的激励作用。
(3)精心组织,参与度高。活动注重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员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员参加率在90%以上,普遍受到教育和启发。
(4)典型带动,整体推进。活动突出思想性和教育性,体现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代表本单位开展“创最佳党日”活动的较高水平,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
第九条每个党支部至多申报1项党日活动参加当年评选。
第十条院党委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荐。
第十一条院党委对拟向校党委推荐的优秀活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之后正式向校党委推荐。
第十二条院党委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基层党支部的积极性。同时,借助各类媒介和载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并组织观摩交流活动,不断激发基层党支部活力和党员热情,努力打造自身党日活动品牌。
第十三条每年5月15日前,院党委将“创最佳党日”优秀活动推荐表、优秀活动文字材料、活动照片(JPG格式,每张照片配2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或视频、本单位开展“创最佳党日”活动和推荐情况总结报党委组织部。
第十四条每年“七一”前,校党委以印发文件的形式对上年度优秀活动进行命名并颁发证书。
本管理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党委有关规定,凡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由汽车与交通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汽车与交通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