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交通学院党委工作职责
1.按照校党委要求,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以及教学、科研、服务等任务的顺利完成。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院级党组织自身建设。认真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校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及时掌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5.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行政领导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单位干部的培养、推荐、考核和监督工作。
6.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7.严格把好党员入口关,按照校党委计划安排,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发展计划。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项要求,规范发展流程,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8.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9.广泛联系校内外各界力量,充分调动和发挥离退休老同志、民主党派成员和非党知识分子及广大校友参与学院发展和管理相关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0.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汽车与交通学院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党委书记是学院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学院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决定单位的重大问题,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坚持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3.认真抓好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的教育和新党员的发展,努力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认真履行保证监督职能,支持院长履行职责,对学院行政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团结、协调行政一班人努力工作,带领干部及职工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5.做好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教研室、班级、教职工和学生中,调查研究他们的思想及特点,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关心他们的疾苦和困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6.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教代会等群团组织及民主党派、统战工作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党支部的设置
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立党支部,一般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设置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将党支部建设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创新创业团队建设相结合,增强基层党支部工作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1.在职教工党支部的设置与学科、专业、系(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相对应,也可在相对固定的科研团队中设立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的设置与专业、年级或班级相对应,也可在具有特点的学生社团、学生公寓、创新创业团队中设立学生党支部。
2.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与工作性质相近或业务相关的相邻单位联合组成党支部,人数较多的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一般情况下,每个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在20人左右。
3.党支部委员会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2年。
4.党支部委员的职数是单数,一般由3人组成,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5.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先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再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6.建立和撤销基层党支部,须事先征求党委组织部意见,由院党委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教工党支部工作职责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进行部署落实。
2.团结师生员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4.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年)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推动学生党员所在班(年)级的发展和进步。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教育鼓励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4.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促其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履行支部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有:
1.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密切联系群众,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指导帮助各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工作,并完成支部分工的工作任务。支部书记不在时,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有: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做好支部换届选举和委员出缺增补的具体工作;
2.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党员的各项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的情况。
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有:
1.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学习任务;
2.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宣传工具和有线电视、党建网站等现代传媒,大力开展宣传鼓动工作,表彰优秀党员,宣传干部群众中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例;
3.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业余科学、技术、文化学习及科学研究活动,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工作技能。
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支部纪检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纪律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维护党的纪律,检查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同各种违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调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3.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至少讨论一次党员发展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津职师大党组织部发〔2017〕5号),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搞好党员培训和教育工作,教育党员从思想上入党,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4.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严格按党章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到手续齐全、材料规范。
5.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和突击发展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因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导致新发展党员作用发挥不够好、社会反映比较差的基层党组织及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基层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支部书记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取消发展对象资格、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违反《党章》规定,降低党员标准的;
2.不经民主推荐或不经支委会(党员大会)研究就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
3.未能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考察的;
4.未能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政审或政审走过场给发展工作带来被动的;
5.不经过发展公示的;
6.不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接收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
7.填写发展党员材料弄虚作假的;
8.入伍、离校以及支部撤并前,突击吸收发展党员的;
9.在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时,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考察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10.违反党员发展工作其他程序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对基层党组织的责任追究,主要采取取消党建工作先进参评资格和党建工作目标考评结果降低一个档次、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
四、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区别处理。情节较轻的,对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党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整工作岗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理。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支部结合不同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有保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员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学习时要认真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2.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制订出个人学习计划,认真抓好自学。学习理论要结合实际,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3.实行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制度。党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党支部要针对党员的具体情况做好工作。
4.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经常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心得交流,并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做好学习和讨论记录。
5.党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提前请假。支部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述学、评学、考学、督学”活动。
6.每年“七一”组织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党员牢记党的光荣传统,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7.开展经常性的学先进、评先进活动,教育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8.加强党员的党纪、政纪教育。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目的
为密切党群关系,加强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教工(学生)完成党组织布署的各项任务。
二、要求
1.党员所在教研室、班组范围内,经常与教工(学生)开展谈心活动。
2.党员要经常主动了解教工(学生)的思想生活等情况、建议和批评。
3.联系、培养、考察积极分子。
三、注意事项
1.党员在定期汇报工作、思想和学习情况是,应同时汇报联系教工(学生)的情况。
2.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和分析党员联系教工(学生)的情况,提出要求,进行知道和督促。
3.党员联系教工(学生)的情况,应及时做好会议记录,作为党员承诺践诺活动考察结果和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
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一、所有党员应接受所属支部的领导和管理,党员应积极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党的组织生活;外出党员或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支部请假,并坚持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党员必须完成支部所布置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党委建档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毕业等原因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由支部出具介绍信,党委负责做好接转工作。
三、党员必须按中组部的文件规定每月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示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四、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作出除名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组织关系、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实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每年结合党内统计,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核查党员在册情况和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接转组织关系情况。
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
3.流动党员要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期交纳党费,每季度向支部写信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返回时,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并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4.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5.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6.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1)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