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津职师大发〔2018〕38号)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各学院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制定、公示接收转专业学生考核方式及安排,并于4月4日15:00前将考核方式及安排(纸质签字盖章版+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2.第七周(4月8—12日)组织学生开展转专业报名工作。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学院根据我校《本科生学则》(津职师大发〔2018〕202号)和《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津职师大发〔2018〕38号)文件规定,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学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于4月18日15:00前将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附件2)(纸质签字盖章版+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3.第八、九周(4月15—26日)组织完成申请转入本学院学生的考核工作,对考核合格的学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5月5日15:00前将学院公示结果、拟接收学生名单(附件3)(纸质签字盖章版+电子版)、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学生转专业考核结果汇总表(需含分年级成绩栏和排名栏)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盖章版)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联系人:李欣,联系电话:28189102。
附件:
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3.拟接收学生名单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