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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汽车与交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2026-03-30 09:40  

为进一步落实“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津职师大发〔2018〕38号)文件和学校《关于2026年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津职师大教务处发〔2026〕32号),现制定2026年汽车与交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具体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落实工作,确保转专业各环节工作按学校要求顺利进行。

转专业工作组人员构成:

  长:岳东鹏、徐  

副组长:闫光辉、苑  

  员:李汝宁、石培吉、张蕊、王保民、李兆文、成英、李浩鹏

书:赵珊珊、张文晶、邢嘉宝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修订)》(津职师大发〔2020〕89号)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津职师大发〔2018〕38号)文件要求。

2.转专业仅限2024级和2025级学生。

、考核方案

申请转入汽车与交通学院各专业的学生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综合能力,包括:入大学以来课程内容掌握情况,举止仪表、面试态度、自我认知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可塑性、心理承受能力、转专业动机、纪律与规矩意识、学习态度、专业认知等,每位学生的面试时间为8分钟左右,每位面试专家根据学生表现按面试评分标准评分,取所有面试专家所给分数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工作安排

1.学院于2026年3月31日之前将本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公开至学院官网。

2.2026年4 月 1 日~4 月 9 日,学生向汽车与交通学院提出申请,自行打印并填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1),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提交到汽车与交通学院教务科(汽车楼302),逾期则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文晶

联系电话:88286127

3.2026年4月11日至4月13日,学院遵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修订)》(津职师大发〔2020〕89 号)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津职师大发〔2018〕38号),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三天。

4.2026年4月15日17:00前,学院将《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电子版发送至申请专业学院,同时将其纸质签字盖章版和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5.2026年4月16日至4月24日,学院对申请转入本院学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具体时间、方式、地点等另行通知)。

6.2026年4月30日前,学院公布考核结果,并按照管理办法中录取人数规定等条款进行评定,将《拟接收学生名单》等信息进行公示,对不满足转入要求的学生,学院积极做好解释工作。

7.学院教务科填写《转专业学生汇总表》,连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四份)、公示结果等材料一起,于 2026年4月30日17:00 前报至教务处。

8.学院根据教务处发文公布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协助转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专业手续办理,安排学业导师对转入学生进行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相关工作指导 。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汽车与交通学院  

   2026年3月24日  

 

 

 

 

 

附件1: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学院:                             学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专业

 

班级

 

高考总分

 

本人申请转入               学院             专业     年级学习,原因如下:

 

 

 

 

 

 

签字:                     年    月    日

转出

学院

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转入

学院

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四份,转出学院、转入学院、教务处、学生本人各一份。

 

附件2:

2026汽车与交通学院转专业接收人数

拟转专业

拟接收人数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24级、25级)

最少接受人数:

(1)同年级报名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录取人数为报名人数*30%(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取整);

(2)同年级报名人数为2人及以下的,我院自行决定录取人数。

最多接受人数:

每年级20人。

车辆工程(24级、25级)

最少接受人数:

(1)同年级报名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录取人数为报名人数*30%(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取整);

(2)同年级报名人数为2人及以下的,我院自行决定录取人数。

最多接受人数:

每年级5人。

交通运输(24级、25级)

最少接受人数:

(1)同年级报名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录取人数为报名人数*30%(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取整);

(2)同年级报名人数为2人及以下的,我院自行决定录取人数。

最多接受人数:

24级10人,25级11人

新能源汽车工程(24级、25级)

最少接受人数:

(1)同年级报名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录取人数为报名人数*30%(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取整);

(2)同年级报名人数为2人及以下的,我院自行决定录取人数。

最多接受人数:

24级5人,25级11人

汽车服务工程(24级)

最少接受人数:

(1)同年级报名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录取人数为报名人数*30%(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取整);

(2)同年级报名人数为2人及以下的,我院自行决定录取人数。

最多接受人数:

24级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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